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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条”两度触法 不思悔改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1-09-15 11:16: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9月15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陆凤琴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射阳县合德镇43岁无业妇女陆凤琴,曾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1998年8月10日被射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11月28日又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射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8年2月19日释放。

    2011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陆凤琴在射阳县合德镇幸福小区自己家中,先后4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凤琴在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并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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