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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流窜作案盗窃摩托车21辆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1-09-15 15:15: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蒋建强)   江西省樟树市男子邹小军从樟树市流窜到新干县来盗车,岂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将在铁窗生涯中度过漫长难捱的六年。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邹小军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邹小军系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人,现年26岁,无业。2010年8月9日凌晨,被告邹小军在新干县中医院停车场盗窃摩托车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审讯:邹小军如实供述了在2009年6月份至2010年8月份期间窜至新干县境内盗窃摩托车21辆的犯罪事实,经过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摩托车总价值高达34097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至新干县采取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小军犯盗窃罪的事实基本清楚,罪名成立,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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