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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葡萄乱吐葡萄皮招来一顿拳脚 杂货店主打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9-15 15:20: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韩小竹)
只因他人在其店门口吐了几颗葡萄皮,便将他人打伤。9月1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尹春生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5月3日,钱星等人在被告人尹春生杂货店门口吃葡萄,将几颗葡萄皮吐在地上,被告人尹春生要钱星等人将葡萄皮扫掉,当钱星扫地时,被告人尹春生又要钱星等人用手捡,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随后钱星等人用手捡走葡萄皮后离开。但被告人尹春生仍不罢休,携带一根橡胶油管,伙同他人追寻钱星,对钱星拳打脚踢,被告人尹春生并用橡胶油管抽打钱,直到钱星跪地求饶才作罢离开。经法医鉴定,钱星的伤势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尹春生已赔付钱星医药费500元,并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春生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尹春生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事发后还能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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