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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被老鼠咬伤 顾客起诉家乐福索赔两万
发布时间:2011-09-15 17:02: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妍)   因在超市购物时被老鼠咬伤,近日,被咬伤的吕女士将北京创益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21287.38元,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血液检查。

    吕女士在起诉中称,2010年6月28日中午12时35分,吕女士在家乐福创益佳店主的食厨房处购物,突然蹿出的一只老鼠,将其左脚咬伤。事故发生后,其立即向服务台反映情况,家乐福安排人员将吕女士送至医院诊断治疗,注射狂犬疫苗。

    吕女士认为,其在购物时被老鼠咬伤,此事件已经给其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且由于老鼠咬伤的危害性极大,亦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生理负担。原告本打算于2010年7、8月怀孕,并为此作了一年生理和心理上的准备,而此次事件使原告及其家人的辛苦努力付之东流。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吕女士遂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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