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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内又恶意伤人 罪上加罪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1-09-16 10:41: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溦)   广西灵山县的张校昌因盗窃被抓后又在看守所里恶意伤人,日前被灵山法院以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送进了监狱。

    2011年3月25日,张校昌在灵山县灵城镇的一家汽配店门前盗走一辆价值人民币5900元的本田摩托车,并将该车开回自家屋后藏匿。公安民警于3月26日发现并追回了该车发还失主,张校昌也于4月21日被抓获归案,不久后被羁押于灵山县看守所。2011年6月中旬的一天,张校昌与钟道满(另案处理)因大声喧哗而引起同仓的刘维海不满,刘维海便喊了一声“不要吵”,张校昌与钟道满听了心生不满,上前分别打了刘维海左、右脸部各一巴掌,致使刘维海双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刘维海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校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盗窃罪;张校昌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综上,法院判决如下:张校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总刑期二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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