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妻子与人争执丈夫当援手 夫妻伤人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16 11:32: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妻子与人争吵,丈夫上前帮忙,夫妻二人联手将他人打伤。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孝敏、汪宗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刘孝敏在巫山县抱龙镇桃花街出售猪肉,李常辉因购买猪肉与刘孝敏发生争吵。被告人汪宗林见状,也上前与李常辉发生争吵。在争执的过程中,刘孝敏持扫把和汪宗林一起将李常辉打伤。经鉴定,李常辉右面部被钝器暴力打击,造成右颧骨骨折,损伤程度系轻伤。 另查明,2010年11月11日,汪宗林主动向巫山县公安局河梁派出所报案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同月13日,刘孝敏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河梁派出所接受了询问。2010年12月6日,巫山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 2011年1月7日,经巫山县公安局河梁派出所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被告人刘孝敏、汪宗林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李常辉各项费用10000元的协议(已履行)。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予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孝敏、汪宗林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孝敏、汪宗林犯罪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