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无业青年租住屋内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16 11:46: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无业青年在其租住屋内容留未成年人吸食冰毒,终为自己的好客行为付出代价。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先炼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7日凌晨,被告人黄先炼在其租住屋内,容留李太平、未成年人韩某某、吴某吸食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先炼在所居住支配的住房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以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先炼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