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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树木二百三 换来徒刑整一年
发布时间:2011-09-16 14:18: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家住河南省汝南县罗店乡邢桥村的被告人郑刘财,因超出其林木采伐许可证限定数量采伐树木230棵,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0年12月25日,被告人郑刘财超出其所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限定数量,将其购买的位于汝南县罗店乡邢桥村南河堤上的杨树230棵采伐。后经鉴定,该230棵杨树累计立木材积44.15立方米。2011年8月4日,被告人郑刘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刘财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树木230棵,累计立木材积44.15 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缴纳罚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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