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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钳助产失误致面瘫 幼儿诉石景山医院索赔
发布时间:2011-09-16 15:27: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晨)   医院在孕妇生产时用产钳助产,但在助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失误,导致新生儿面瘫。其母亲孙某代理儿子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原告孙某诉称,2002年3月14日上午11时许,原告之母孙某因临产住进北京石景山医院。分娩过程中,被告通知需用产钳助产,原告之父皮梦国为保证原告的平安出生,在被告出具的《阴道助产手术同意单》上签了字。原告于次日凌晨1时许出生,出生后原告的右脸肿得很高,嘴向左斜,右眼不能闭合。经询问被告工作人员,称为正常。但原告自出院至今右脸歪斜的症状越发严重。先后经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儿童医院等单位诊治,原告被诊断为“外伤性面瘫”、“右耳失聪、失明(右眼)”。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医疗机构,负有根据其自身技术水平,及时、准确的作出诊断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告在对孙某及原告的诊疗过程中,虽未有明显违反诊疗常规之处,采取的产钳助产符合适应征,但在产钳助产过程及出院后的后继治疗的交待上均存在不足,原告的损伤后果经法医鉴定,与产钳助产的损伤及后继治疗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故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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