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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无钱盗电车 被抓领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16 16:17: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家住河南省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办白庙村的被告人刘洋,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便干起了行窃的勾当。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12月10日,被告人刘洋在河南省汝南县汝宁镇新华街“星际动漫城”门前盗窃被害人苗某的“新日”电动车及被害人朱某的“雅迪”电动车各一辆。经鉴定,被盗两辆电动车价值22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洋为筹毒资盗窃他人财物,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洋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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