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覃自茹 吕清莹)
身为教师,却为满足自己不正当的欲望,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多次对自己的学生进行猥亵。事发后,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从云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审宣判后,李从云不服,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李从云,男,37岁,湖南省石门县某中心学校教师。2010年9月19日晚上10时许,李从云在学校熄灯后对学生宿舍查寝时,发现小丽和小晶(系化名)不按时睡觉在讲话,遂将二人带至寝室外的走廊上罚站。约半个小时后,李从云见该寝室其他学生已睡着,便先后强行拉起小丽和小晶的手揉捏自己的生殖器。由于学生多为寄宿,也惧怕李从云,在事发几个星期后,家长才从孩子口中得到此事,赶紧向警方报案。2010年10月9日,李从云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受到相同遭遇的女学生竟不至一两个。2010年9月,李从云在担任班主任期间,多次利用晚上到女生宿舍查寝之机,以罚站为名,采取拉女生的手为其揉捏生殖器等手段,对小丽和小晶等五人进行猥亵。由于大多数女学生对教师存有畏惧的心理,被侵害后大都保持缄默,不敢去告发犯罪者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从云为满足自己不正当的欲望,多次利用作为教师查寝的机会,猥亵多名女童,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作为教师,违背人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危害性大,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决定对被告人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