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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看报方知妻子诉离婚 法院调解解除婚姻
发布时间:2011-09-17 11:11: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林青)
9月14日,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夫妻最终就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郭国归和被告杨大维2002年认识并自由恋爱,2007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一般,生育一男孩,现年4周岁,婚后被告杨大维没有家庭责任感,经常离家出走,2011年2月被告杨大维不知去向。原告在无法联系上被告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16日,原告郭国归来到龙陵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杨大维离婚。 受理案件后,龙陵县人民法院在多方打听杨大维下落无果后,通过人民法院报将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登报进行了送达。9月13日开庭当天被告杨大维意外的出现在法庭,被告称自己是在公共厕所无意翻看报纸才知妻子起诉要求离婚。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婚生子由原告郭国归抚养,被告杨大维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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