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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争地起纠纷 砸伤他人担刑责
发布时间:2011-09-19 11:25: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两对农民夫妇为争田界引发争吵,继而发生双方捡起石头互殴,致其中一人轻伤。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正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张正兴及妻子罗耀俊与邻居张发才、杨存玉夫妇因田界发生争吵,争吵中,罗耀俊扑向张发才,张发才将罗耀俊推倒在地,后张正兴、罗耀俊夫妇与张发才、杨存玉夫妇在田地里捡石头互扔对方,张正兴用石头打伤张发才,造成张发才右颞部、右眉一外侧及右眉部挫裂创伤。经鉴定,张发才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正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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