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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债四审六年未果 二十次调解终了结
发布时间:2011-09-19 15:37: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晨西)
无话不谈的老朋友为3万元债务纠纷,打了三审近六年的官司。9月19日,河南省太康法院经过数十次调解终于审结原告刘功诉被告刘和,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刘和自愿放弃对王林享有的5000元债权,王林自愿于三日内清偿原告刘功3万元债务,原告刘功自愿放弃债务利息,三方永无纠葛,一起涉法信访积案得以顺利审结。
2005年10月25日,经被告刘和介绍,被告王林向原告刘功借款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月息1分,并由被告刘和,王林向原告刘功共同出具了借条一张。2006年6月15日,该笔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刘功多次向二被告催要,二被告以双方之间债务未清为由,拒绝还款,原告遂于当年8月16日向太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被告刘和辩称,其借款后由被告王林使用,该款应由王林偿还。王林辩称,其与被告刘和之间有多笔经济往来,其中该笔借款就包含在其中,应由二被告分别偿还各自的债务。太康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刘和,王林共同偿还原告刘功借款3万元及利息。二被告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法院,2007年9月6日,周口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以本案事实不清为由依法裁定发回太康法院重审。2008年3月15日,太康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王林承担还款责任。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被告王林拒不执行判决,并四处上访,同时向周口市检察院申诉要求其提起抗诉。2010年9月,周口市检察院依法向周口市中院提起抗诉,周口市中级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做出裁定:撤消太康法院原判决;指定太康法院再审。 太康法院再审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的症结在于二被告之间经济往来复杂,同时二被告之间又因经济纠纷对薄公堂,现在被告王林仍是被告刘和的被执行人,因此双方矛盾较大。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三方进行沟通协调,同时发挥各方代理人及说情人的作用,引导他们协助法庭展开调解工作,由于该案审理周期太长,矛盾积压太深,调解工作进展缓慢,承办法官仍不厌其烦,先后组织了二十余次的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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