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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恶子殴父 被教训报复亲母
发布时间:2011-09-19 16:11: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芦清伟)   9月16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高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6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高虎在新野县施庵镇白岗村自己家中,为捅下水道,与其父高小集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其母陈秀丽喊来高虎堂兄高友帮助教训被告人。后被告人高虎持剪刀将其母陈秀丽腹部扎伤,致使其母陈秀丽肝脏左叶破裂。经鉴定,陈秀丽腹部的损伤为重伤。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虎因家庭琐事,持剪刀故意重伤其生母陈秀丽,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高虎认罪态度较好,其母陈秀丽在诉讼中对其行为已表示谅解,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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