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愚昧青年夜抢校园宿舍 潜逃四年后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9-19 16:21: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2008年元月,河南省固始县一中学校园发生一起抢劫案。案发后,抢劫团伙中的三名成员被抓获并被绳之于法;另一名成员王志辉畏罪潜逃。四年后,王志辉终于落网。9月19日,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志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志辉,男,现年22岁,固始县杨集乡北店村农民。2008年1月26日晚21时许,被告人王志辉与王某某、楚某、李某等人共同预谋对固始县杨集乡一中实施抢劫。随后,四人便窜入该中学,先后进入10间男生宿舍,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该校学生左某、余某、吴某、徐某、左某某等20人现金共计200元。在抢劫过程中,学生蔡某、刘某、赵某、张某、左某等人受到殴打。

    案发后,王某某、楚某、李某三人被抓获归案,并被法院判处刑罚;被告人王志辉畏罪潜逃,于2011年5月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遂据案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