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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岳父伤婿 因自首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09-19 17:15: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正宪 黄光忠)   9月16日,湖北省建始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戴喜堂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现年72岁的被告人戴喜堂是建始县农民。戴喜堂与其倒插门女婿戴某(按当地习俗随岳父姓)长期关系不和,经常发生纠纷。2011年1月24日,戴喜堂与戴某因家庭琐事又生纠纷。戴喜堂持斧头来到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的戴某身后,乘其不备用斧头砍击其头部,致其头部右侧顶枕部凹陷性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重型。案发后,戴喜堂明知有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处置,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戴喜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刑事处罚;持凶器伤人应适当对其从重处罚;明知有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处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因家庭纠纷激化引起,也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建始法院综合各种量刑情节和公诉机关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于是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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