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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规范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办理程序
作者:刘永刚   发布时间:2011-09-20 09:09:43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9月19日,内黄县法院出台了《内黄县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暂行规定》,规范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办理程序,提升关注案件办理的质量,增强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明确关注案件范围。将代表关注案件确定为全国、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大代表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等有关办事机构转交材料、寄送信函或直接反映等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案件。

    明确关注案件办理机构。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代表关注案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对代表关注案件进行督导,并及时向代表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主动接受代表监督。

    明确关注案件办理流程。建立代表关注案件工作台帐,由办公室对代表关注案件逐案登记审查,对不属于办理范围的,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与代表沟通协调做好解释工作,消除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疑虑和不满情绪;对属于办理范围的,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交办,并进行严格督导,限期进行办理。

    明确关注案件处理方式。代表关注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应针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起草答复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审批后答复代表,并征求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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