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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的引事端 打伤司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20 10:08: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外来务工人员,自己不但是文盲还是一个法盲,与朋友出去喝完夜啤后打的回家途中因朋友吐在出租车内,被要求多给5元钱洗车与司机起争执,并用拳头砸伤司机。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云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7月23日凌晨,被告人王云林与史伏林、李达伦、宋发翠在巫山县巫峡镇望霞公园喝完酒后,搭乘黎世国驾驶的渝AR0497号出租车回巫山县工业园区,因史伏林在车上呕吐,下车后,黎世国要求多给5元钱洗车。王云林与史伏林不同意多给钱并和黎世国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王云林用拳头击打黎世国胸部、头部,并用膝盖抵压黎世国的胸部,造成黎世国胸部左侧3-4肋骨骨折。经鉴定,黎世国的损伤程度系轻伤。

    另查明,2010年9月2日,史伏林同被害人黎世国,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由王云林、史伏林一次性赔偿黎世国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0元(已履行)。被害人黎世国对被告人王云林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云林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且系初犯,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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