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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病亡留债务 遗孀被诉判偿还
发布时间:2011-09-20 10:50: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克俊)
丈夫患病突然死亡,在生前经营的石场留有工人的工资款未给付,遗孀推上被告席。9月2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吴小兰偿付原告郭四明工资款5200元。
被告吴小兰系死者何桂生妻子,何桂生生前在该村建一石场。2010年6月开始,原告郭四明在何桂生经营的石场打石。何桂生总欠原告叶明生工资款5200元,并向原告郭四明出具了两张欠条,合计5200元。2010年11月份,何桂生患病突然死亡,原告郭四明多次要求何桂生的妻子吴小兰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其工资,遭拒绝。故原告郭四明起诉要求被告吴小兰给付工资款52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何桂生经营石场欠工人工资,系为家庭生产生活所负债务,属于何桂生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何桂生已故,被告享有继承何桂生遗产的权利,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拖欠原告的工资款,应以偿付。为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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