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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偷盗寺庙功德箱 法外有情判缓社区矫正
作者:林彬卿 发布时间:2011-09-20 14:21:28
日前,福建省罗源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盗窃寺庙功德箱案,被告人倪杰、谢天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交付社区矫正。
2011年4月5日晚,被告人倪杰,谢天与黄虎(未满14周岁)翻墙爬入罗源县圣水寺盗走功德箱。次日,倪杰、谢天与蓝武(未满14周岁)、黄虎4人将功德箱撬开瓜分箱内现金,倪杰分得赃款500元、谢天分得赃款20元,黄虎、蓝武各分300元。2011年4月7日晚,被告人倪杰又伙同蓝武、黄虎通过钻洞的方式进入罗源县水陆寺盗走功德箱,后在南溪边砸开功德箱后拿走箱内现金1800余元人民币。倪杰、蓝武各分得赃款500余元,谢天、黄虎各分得赃款400元。 2011年4月19日被告人倪杰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被告倪杰、谢天、黄虎、蓝武均已将全部违法所得退还失主。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倪杰系家中独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倪杰自小性格内向,初中一年级就辍学在家,犯罪前无不良行为。谢天因犯癫痫病小学三年就辍学在家,全家靠其父亲一人打工维生,谢天犯罪前无不良行为。而双方父母在案发后均对俩人的犯罪行为感到自责,愿意签订监按管责任保证书,积极配合社会矫正机构对俩人加强管理。其所在村委也愿意成立帮教小组,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监督、管理、教育工作。片区民警建议对倪杰、谢天俩人适用非监禁刑。 罗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杰、谢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2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倪杰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谢天案归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两被告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归还失主,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另根据罗源县司法局关于两被告人的调查评估报告,两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可以列入社区矫正。 来源:
福建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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