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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他人又聚众斗殴 屡教不改最终“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1-09-20 14:57: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纠缠女孩砍伤他人,怕被报复聚众斗殴,屡教不改三次入狱。9月19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崔晓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初,崔晓军在认识一女孩后,多次骚扰该女,后此女将此事告诉其兄即被害人何某,何某遂找到崔晓军,但却被其砍伤。9月20日晚,因何某报案,公安人员将崔晓军诱至一娱乐会所,崔晓军以为何某想报仇,遂纠集十多人前往该会所,同时还两人前去该会所2005房间探听情况,结果被公安人员控制。随后崔晓军带其余人持刀冲进会所,挥刀朝一名警察砍去,当警察向其亮明身份后,崔晓军等人立即逃离现场。事后,经该院调解,崔晓军赔偿何某15000元,并取得了何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晓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重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能积极进行民事赔偿,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崔晓军又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属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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