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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三天骗三千 骗婚骗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9-20 15:17: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以丧夫再嫁为名与人相亲,同居第三天,倾诉哥哥去世办理后事欠账为由骗取3000元。2011年9月19日,河南禹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秋燕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现年48岁的李秋燕系禹州市花石乡人。2011年2月,其经人介绍与禹州市磨街乡的张涛相识,双方见面后,感情迅速升温。在交往中,李秋燕倾诉丈夫不幸中年早逝,带着孩子较为艰难,希望能找个依靠。随着交往的加深,俩人很快就同居了。在共同生活后的第三天,李秋燕以哥哥去世办理后事欠账为由骗取张涛3000元。案发后,李秋燕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秋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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