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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产下私生子蒙羞 姐姐帮助卖出手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0 15:42: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西雷 魏思杰)   9月19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李平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平原籍广西人。因婚迁居于河南省兰考县坝头乡。2010年三四月份,李贞和母亲一块从外地来河南兰考投奔李平。李贞因与一起打工的某青年有染,不慎怀上孩子。作为未出嫁的姑娘有此状况,李贞及其家人都觉得是见不得人的事。既然未婚先孕,李贞羞于在家乡抛头露面,于是千里迢迢奔姐姐家里“避难”。李平将李贞和母亲安顿在家里。2010年5月李贞将一男婴生下来后,李平为了减轻妹妹的精神负担,她好人做到底,在妹妹的默许下,迫不及待地为男婴找出路。很快,李平通过本村杨某介绍,以4.5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兰考县三义寨乡薛某为子。

    兰考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平以出卖为目的,出卖他人婴儿,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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