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九宾 张孝群)
年纪轻轻的毛孩子不知道法律的深浅,竟然做了梁上君子,盗窃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家的邻居。因为年龄不满16周岁,法律对其中的两人免于刑事处罚,但年满16周岁的年长者却难逃法律的处罚。2011年9月20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姜军超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姜军超,1994年2月出生,年纪轻轻已经辍学在家,整天想着打工挣钱。2011年4月份的一天,姜军超找到和自己一样的同学郭某(未满16周岁),二人在一块玩了一会实在没有意思,于是他们又找到了同学王某(未满16周岁)。三人当天中午就在王某的家中吃午饭,吃完饭后就在一起闲聊,姜军超和郭某就一直说准备出去打工,但苦于没有路费。二人就让王某弄点钱,然后一块出去打工。他们经过商量后,决定去偷王某邻居家的钱。王某就以借打气管为由先试探邻居家是否有人,在确认无人后,三人从王某家二楼的阳台跳至邻居家的阳台,王某拿砖头将邻居的窗户玻璃打碎,后三人从窗户跳入屋内。三人找了一圈后,终于在卧室的柜子里找到一沓钱,没顾得上数就匆匆逃走。出来一数,整整三千元。案发后,被告人姜军超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后三人赔偿被害人8000元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军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姜军超系未成年,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姜军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牧野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