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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炮管理员赌博输钱伙同外人盗窃花炮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9-21 09:16: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炜)   见雇主存放在仓库里的花炮货物价值不菲,竟横生贪念,伙同外人将仓库内存放的花炮一搬而空。2011年9月19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仓库保管员刘桂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桂明于2010年9月受聘为万载县满天星花炮厂的仓库保管员,其职责是看守花炮厂存放于仓库内的花炮。2011年4月,刘桂明赌博输了钱,手头拮据,无处借钱,竟然产生了盗窃自己所管理的仓库内烟花去变卖的念头。因仓库内存放的烟花数量较大,遂联合本村无业人员郭小庚、吴冬林(均在逃)一起动手,趁2011年“五一”劳动节工厂放假之际,将仓库内存放的600余件烟花盗窃一空。经鉴定,所盗烟花价值共计人民币131971元。

    万载县人民法院认为,刘桂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定罪,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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