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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上砍伤仇人 六年后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9-21 14:17: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张德珍)
9月20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5年11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齐海与被害人罗军同到城郊乡吕庄村为周庆安亲戚下葬帮忙,因被告人齐海与被害人罗军以前有矛盾,遂持菜刀将罗军砍伤。经鉴定,罗军的伤情为重伤。案发后,齐海外逃。2011年6月26日,经新野县汉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人齐海与被害人罗军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75000元。同日,被告人齐海到公安机关投案。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海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齐海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齐海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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