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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服刑还盗窃 刑罚执行完又入狱
发布时间:2011-09-21 15:17: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海燕)
因故意伤害罪在看守所内服刑的张明杰,在刑期即将完毕之时,不思悔改,竟然盗窃牢友的三千元钱。2011年9月20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张明杰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明杰因犯故意伤害于2010年12月9日被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在万载县看守所服刑,刑期至2011年8月16日止。2011年6月22日晚,张明杰到看守所晒衣场收自己的衣服时,错把另一服刑人员的一条牛仔裤当成自己的衣服也收走。回到监所后,发现牛仔裤内有他人违反监规偷放在裤袋内的3000元现金,即产生了将钱据为己有的念头,并把钱匿藏。次日,张明杰趁家人前来探监之际,将款交给其兄带出保管。案发后,张明杰将赃款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杰在看守所内服刑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对其定罪。因其在受审时,其以前所判刑期已服刑完毕,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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