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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拦车持砖伤人致其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1 15:31: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安玉芳)   9月20日,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杨彩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19日下午,被告人杨彩酒后在涧口乡洪崖村杨明家房后路上看到杨松涛骑着摩托车带着杨念段奇回来,被告人将坐在摩托车上的杨念打了一耳光,并将杨念从摩托车上揪下,在撕拽过程中,被告人杨彩顺手从路旁拿一块砖头朝杨念头部打了一下,致杨念当场倒地,造成杨念头部受伤。经鉴定,杨念脑挫裂伤和脑内血肿为重伤。

    另查明,案发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56000元的协议,钱已给付,被害人杨念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予以谅解的意见。

    洛宁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彩认罪态度好,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属自首,可从轻判处。法院遂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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