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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初夜染性病 新娘怒诉离婚并索赔
发布时间:2011-09-22 13:39: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晏胜民)
23岁的新娘沈玉芳满心欢喜地和已经恋爱一年多的新郎张爱国举行了婚礼,没想到,却在新婚初夜染上性病。沈玉芳为此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决沈玉芳与张爱国离婚,并判令张爱国赔偿沈玉芳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原告沈玉芳与被告张爱国经人介绍于2009年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此后张爱国外出打工。打工期间,为排遣寂寞,张爱国经常光顾一些色情娱乐场所,并因此染上了性病。2010年11月,双方登记结婚时,张爱国向沈玉芳隐瞒了病情,并借故逃避了婚前体检,结果导致沈玉芳刚刚当上新娘就染上了性病。为此,沈玉芳在住院治疗终结后,向张爱国提出了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爱国婚前生活作风不够检点,婚姻登记时隐瞒病情,婚后明知自身患有传染性疾病而不加以防避,漠视原告身体健康,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沈玉芳诉请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张爱国明知自身患有传染性疾病而不加以防避,以致沈玉芳被传染,侵害了沈玉芳健康权,因该种疾病的特殊性,沈玉芳因此遭受较大精神痛苦,张爱国理应给付适当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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