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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为300元工资捅老板三刀赔偿3万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9-22 15:30: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华东)   为300元工资,打工仔捅老板三刀,赔偿3万元又获刑罚。9月21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冉小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冉小春,现年20岁,家住四川省宣汉县三河乡,系梁平“丝语美发店”的洗头工。2011年4月27日,被告人冉小春在美发店与老板陈某发生争执,冉小春提出要辞工。在工资结算过程中,双方为300元的工资发生争执,争吵中陈某动手推搡冉小春,双方发生互殴,冉小春持水果刀向陈某腹部连捅三刀,后陈某被送至梁平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腹部刀刺伤,胃穿通伤。后冉小春被梁平警方抓获。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后冉小春及其亲属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损失费30000元,陈某对冉小春表示谅解。

    梁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冉小春与其雇主陈某因结算工资发生纠纷,互殴中持刀致陈某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陈某首先动手推打被告人,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冉小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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