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贪小便宜吃大亏,骗子盯上老年群体,要知道天上岂能掉馅饼?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金秀(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8年12月,被告人金秀(女)伙同王君、范明、刘新宇等人在呼伦贝尔市政府礼堂,以卖“颐新宝”保健品为名,向购买者承诺购买完产品后全额退款,以此为诱饵吸引上百人购买其产品。在诈骗过程中,王君负责策划、出资;范明的身份是讲师,负责给购买者介绍产品;刘新宇负责在当地联系场地、人员,办理各种假证照,维持会场秩序;金秀(女)负责登记、收款。通过讲师的讲解,让购买者相信他们的目的不是卖药,而是在海拉尔为“颐新宝”保健品打市场,并购买一些小日用品(如肥皂、洗衣粉等),免费发给听课的中老年人,以此来消除中老年人的疑虑,相信他们“打市场”的诺言。第一次购买者每人10元钱购买“颐新宝”保健品,第二天返款10元;第二次每人50元“颐新宝”保健品,第二次返价值50元第一百货大楼购买卡;第三次则每人500元钱购买“颐新宝”保健品,在收到这次买药款后,几人便携26万元赃款连夜逃离海拉尔,并在齐齐哈尔分赃。案发后,上述赃款已经全额返还给被害人。2010年3月4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金秀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6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金秀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庭审过程中又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有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