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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被诉持枪抢劫杀人并拒捕打伤民警
发布时间:2011-09-23 09:30: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静 李媛)   北京市怀柔区农民程海波、谢斌涉嫌抢劫杀人,并为抗拒抓捕打伤民警。笔者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程海波、谢斌预谋抢劫,于2011年1月22日在密云县以租乘汽车为名,骗乘赵某驾驶轿车行至密云县开发区时,程海波用绳子猛勒赵颈部,谢斌用手掐赵颈部,致赵死亡。后二人将赵的尸体抛弃,抢走赵轿车及现金共计价值7.5万余元;当月25日12时许,二人携带猎枪,驾驶上述抢劫的轿车窜至本市顺义区一银行附近预谋抢劫时,被民警发现,二人抗拒抓捕,谢斌在车内开枪将民警王某打致重伤,程海波驾车逃离。当日13时许,二人驾车窜至顺义区赵全营镇,持枪抢劫李某驾驶的一辆价值9500元的客车后继续逃窜。行至昌平区小汤山镇时,二人共同持枪抢劫安某驾驶的一辆价值7.4万余元的小客车继续逃窜。行至昌平区小汤山镇橘郡别墅区时,欲抢劫万某驾驶的轿车未能得逞,程海波开枪向万驾驶的轿车射击,二人后弃车逃跑。

    1996年以来,41年的该市怀柔区农民刘继付非法持有一支制式单管猎枪,藏于其家中。程海波于2008年间将该枪借走并非法持有。2011年1月25日晚,程海波持该枪实施抢劫后将枪交予刘继付。刘将枪藏匿于怀柔区老宅基地北侧一石缝内。19岁的该市怀柔区农民谢宏伟明知谢斌涉嫌犯罪且公安机关正在进行抓捕,于2011年1月25日16时许,在怀柔区家中打电话向谢斌通风报信,帮助其逃匿。

    公诉机关认为,程海波、谢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程海波、刘继付非法持有枪支;谢宏伟明知谢斌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程海波刑事责任;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追究谢斌刑事责任;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刘继付刑事责任;以窝藏罪追究谢宏伟刑事责任。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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