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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鱼人护鱼怒打偷鱼贼致其轻伤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23 10:00: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天昱)   一个养鱼人,抓到偷鱼贼后为泄愤而将偷鱼贼打伤,可同时也把自己捣腾进了班房。9月21日,广西宾阳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锡浪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3月的一天,张锡浪像往日一样在下午17时到自己承包的鱼塘喂鸭子。当他到达鱼塘时,发现同村的周某和小名叫“二十一”的人在水库里捞鱼。看着他们俩从容地从自己承包的鱼塘里捕捞起鲜活的鱼,张锡浪即喝令周某俩人放下偷捕的鱼,并要收缴他们捕鱼用的鱼网。周某俩人拒不让收缴并逃走。张锡浪情急之下,操起身边的木棍追赶起来。待追上周某,张锡浪即持木棍将周某打成轻伤。

    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锡浪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被害人有过错,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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