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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盗窃室友钱财 永修一青年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09-23 10:19: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谈黎)   江西永修一青年四次盗窃室友钱财共计989元。9月22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皓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6月中旬开始,被告人彭皓与被害人何为同住在永修县星火化工厂生活区西区13栋305室。2011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彭皓趁何为不在房间时,四次进入何为房间盗窃现金共计人民币98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皓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还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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