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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嫖宿打老板 故意伤害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23 14:05: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丁恩友 颜克新)   在去发廊嫖宿时,由于言语上与发廊老板刘明元的父亲发生冲突,李寅定和刘小峰便动手殴打刘某父子俩,并致刘明元轻伤。近日,李寅定被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1年4月22日晚上,李寅定与同村的刘小峰(在逃)在镇上一餐馆喝酒后,便相约到镇上刘明元所开的发廊去嫖宿,去时刘明元一家人正在吃晚饭。李寅定因说话不文明而遭到刘明元父亲的指责,李寅定和刘小峰便动手殴打刘明元父亲,刘明元出面制止,也遭到李、刘二人的殴打,后双方被人拉开。稍后,刘小峰在附近一餐馆拿了一把菜刀,冲进刘明元家,将刘明元砍伤。刘明元便在自家拿起一把菜刀追赶刘小峰至屋外,李寅定持一把靠背椅将刘明元打得蹲在了地上,刘小峰便乘机又持菜刀砍刘明元。刘明元起身追赶刘小峰,李寅定拿起一把长板凳朝刘明元乱打,刘小峰又持刀砍刘明元后逃离现场,李寅定被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刘明元面部、背部、右前臂、左手背多处被锐器所伤,构成轻伤。案发后,李寅定与被害人刘明元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赔偿了刘明元经济损失35000元,取得了刘明元的谅解。

    汉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寅定与他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寅定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刘明元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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