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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操作都违规 雇员摔伤均担责
发布时间:2011-09-23 15:23: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平 丁吉生)   在一起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承包方、转包方以及雇员自身均违规操作,造成雇员从车间屋顶摔下,构成八级伤残,各项费用支出合计12万元。9月22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雇员受损案件作出判决,各方当事人均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昌县华谊建筑公司承建了广昌县华能铜业公司车间建设工程后,建筑公司将车间屋顶安装承包给了私人老板吴保生。车间屋顶完工后,铜业公司发现屋面漏水,向建筑公司进行了反馈,建设公司通告吴保生返工。吴保生就临时雇请顾应平上屋检修。2009年9月26日上午,顾应平通过铜业公司车间内的铲车送上屋顶,前往漏水屋面检修,当通过与需检修屋面相邻的另一栋较低车间的屋面时,该车间屋面石绵瓦发生断裂,顾应平从该车间屋顶摔下。因各方对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故诉请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谊建筑公司作为该工程的承包商,将屋顶安装承包给没有资质的私人老板,以致造成他人摔伤,应负有一定的选任过失责任;吴保生雇请顾应平检修屋顶,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吴保生没有为顾应平上屋顶提供安全设施,致使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摔伤,吴保生对此应负责任;华能铜业公司是该车间的所有人和受益人,且顾应平是通过车间内的铲车被送上屋顶,其操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顾应平本人在顶棚检漏中,应当预见石绵瓦不能负重,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自己的摔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法院判决华谊建筑公司、华能铜业公司、吴保生及顾应平本人均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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