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9月23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冯艳萍(女)犯贩卖毒品罪、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赵欣(女)犯贩卖毒品罪、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冯艳萍(女)于2009年1月份期间,先后三次分别在海拉尔区温州城附近,海拉尔区杜娟路综合11号楼小区门口,以每克冰毒160—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布仁、段春晓共计0.9克冰毒,得款1700元。被告人冯艳萍(女)、赵欣(女)2009年2月3日23时许在海拉尔区杜娟路综合11号楼341号门前,以冰毒每管400元、冰毒每克1500元的价格将6管冰毒用锡纸包着的1克,共计22克冰毒贩卖给潘玉坤,双方已经交易的毒品当场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艳萍、被告人赵欣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持有毒品,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持有毒品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贩卖的毒品被公安机关缴获,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的情节应予考虑,且二被告人系未成年在校学生,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贩卖毒品数量、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