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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监狱又入牢房 80后青年因盗窃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1-09-26 14:22: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俞丽妃)
80后青年付戈在2006年、2008年先后因犯抢夺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多次将黑手伸向市民实施盗窃。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戈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被告人付戈退赔被害人马平祥等经济损失15198元。
2009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付戈进入宣城市鳌峰路宣城市建筑勘察院有限公司,翻窗进入一办公室,窃取“联想”牌液晶显示器一台、“索尼”牌DSC-T700型数码相机一部、“探路者”牌GPS导航仪一台。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付戈进入宣城市建委宿舍第三幢楼下,用脚踹开汪潮家的储藏室门,窃取六年年份“宣酒”八瓶、十年年份“宣酒”两瓶。 2011年2月21日,宣城市公安人员在开展清查行动中将付戈抓获。被告人付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其中包括在2008年10月13日盗窃案判决宣告前,分别于2005年9月16日、2007年4月某日晚、2007年5月8日晚、2007年6月24日晚、2007年7月4日晚、2007年7月20日,实施的未经处理的六次盗窃行为。 宣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产,价值1519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付戈在原判决宣告之前有其他同种犯罪未经处理,应予追诉。被告人付戈曾因抢夺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付戈累犯、坦白等法定和酌定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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