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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开餐馆嫌赚钱少 家中留人卖淫提成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6 15:27: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村妇,在家中经营餐馆,因嫌餐馆生意不好搞起“副业”,在家中容留多名妇女卖淫,并从中提成,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邹武菊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9月开始,被告人邹武菊在巫山县庙宇镇七星街188号从事餐饮业务。2010年10月6日,闫小妮来到巫山县庙宇镇七星街被告人邹武菊家中做小工并从事卖淫。邹武菊为闫小妮卖淫提供场所和食宿,并对卖淫收入进行提成。2010年10月12日,闫小妮在邹武菊家中卖淫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徐英与邹琼分别于2011年2月、3月来到邹武菊家中从事卖淫。邹武菊为两人卖淫提供场所和食宿,并对卖淫收入进行提成。2011年4月7日,邹琼在邹武菊家中卖淫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武菊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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