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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无路费 入室行窃担刑责
发布时间:2011-09-26 15:36: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青年农民因去广东打工没有路费,为筹路费竟然用身份证打开邻居的房间,盗走一部笔记本电脑及现金900元。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吴祖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3月10日,被告人吴祖国租住在巫山县平湖路技泰综合楼4-4隆辉旅社。因去广东打工没有路费,当日20时许,被告人吴祖国用身份证打开租住在隔壁的被害人荣腾利的房间,盗走一部粉色SONY牌笔记本电脑及现金9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吴祖国将电脑和现金返还给了失主。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326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祖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16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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