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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菜市伸贼手 当场被抓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6 16:34: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康 迟宇翔)
一男子伙同他人在菜市场门口盗窃他人财物,被当场抓获现出原形。该男子最终被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5000元。
2011年5月29日上午11时,被告人张平军伙同他人在太康县城关镇菜市场南门西附近,盗窃郭某某现金5000元,被郭某某发现并报警,后被抓获。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张平军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8月28日被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平军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平军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平军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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