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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辆未过户 买卖合同仍有效
发布时间:2011-09-27 08:43: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隆瑾)   二手车买卖中,买主以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9月2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赖东北的诉讼请求。

    2011年1月,原告赖东北经朋友介绍以36300元价款购得被告陈国庆二手江铃牌汽车一辆。陈国庆随车移交给赖东北的车辆手续有行驶证、保险单凭证。后因该车尚未过户到赖东北名下发生纠纷,赖东北便以车辆不能办理过户为由,将被告陈国庆告至法院,要求解除二人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赖东北与被告陈国庆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赖东北购买时已明知该车登记车主不是陈国庆本人,陈国庆已将车辆交付给赖东北,赖东北也付清车款,双方买卖关系合法有效。车辆过户登记是行政机关对车辆的行政管理手段,车辆是否过户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而陈国庆也同意共同去办理过户手续。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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