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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青春守护大山
——记石门法院壶瓶山法庭庭长朱辉平
作者:谭燕 晏耀如   发布时间:2011-09-27 09:16:42


    “一壶绿水悬长江,半屏青山左洞庭”,这是对地处湘鄂边陲的“湖南屋脊”石门壶瓶山美景的描述,然而真实的壶瓶山却是山高、路险、坡陡、人稀,当地有一句顺口溜“下山缠绳下山梯,猪牛牲畜背篓背”,“对山能说话,走路一天多”。壶瓶山内居住着土家族、佤族、白族、苗族等少数民族,民族成分复杂,风俗民情各异。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法庭就坐落在这种特殊环境中的壶瓶山集镇上。

    庭长朱辉平法官就是这一方山水的忠诚护卫者,他调任壶瓶山法庭两年来,靠山做文章,踏踏实实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一个个经典案例也在当地广为流传。

    心系天平不言悔

    朱辉平法官1996年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毕业,随后通过统一分配进入石门县法院工作,在当时,他可算作石门法院为数不多的科班人才之一。进入法院工作14年来,他在地方偏远、条件艰苦的派出法庭工作已经是第十个年头了,十年里,他把石门法院五个派出法庭轮番转了个遍。作为九十年代货真价实的本科毕业生,他其实有很多机会离开法院,选择更好的发展机会,但他却一直坚守在了条件艰苦的审判一线,一干就是十多年。他说作为一名法律人,当一名法官是一直的梦想,自己也在审判事业中寻找到了归宿感以及价值认同感。

    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让他用真情守护正义,用公正促进和谐,在他的词典里,没有大案、小案的分别,没有强者弱者的标记。每一件小事都全心投入,每一个细节都力求完美,法不容情,铁面无私,法外有情,火热真诚。十多年来,他时刻提醒自己: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其工作成绩也得到了院里及人民的肯定,曾多次评为“先进个人”“五星干警”,受到县政府嘉奖,还被市法院记过三等功。在石门法院2010年新春联欢会上,朱辉平在唱了一首《甘心情愿》之后,动情的说:“选择法官不言悔,扎根基层不言悔!”“心系天平不言悔”,这也许是作为法律人的朱法官最好的写照吧。

    巡回办案化纠纷

    壶瓶山法庭的法官是真正的“平民法官”“泥腿子法官”,法官脚上的茧是长期在山中跋涉的见证,也是走过荆棘的礼物。在壶瓶山群众的眼里,壶瓶山法庭一直在坚持巡回办案,挑起法庭进村入户,这是该法庭的一贯特色,也是优良传统。法庭地处“湖南屋脊”,辖“三镇一场”,均为山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人们出一趟门都不容易,更别说到法院打官司了。为了确实减轻群众诉累,朱辉平法官经常挑起法庭,翻越崇山峻岭,踏访大小山村,到山民的田间地头解决民事纠纷和邻里矛盾。两年来,朱法官的案件60%都是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办理的。

    2010年6月,唐某因与金某感情不和,分居10多年而到法庭起诉离婚,朱法官受理后,及时定下开庭日期,并向双方送达了传票。可就在开庭前一天。唐某却因为严重的妇科病倒下了,不得不住院进行治疗,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把两人聚在一起不容易,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朱法官并没有机械的适用法律,中止案件审理,而是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审判庭搬到病房,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庭审活动。开庭前,朱法官特意购买了一束康乃馨送给唐某,双方一下子被法官的真诚关怀感动了,朱法官趁热打铁,以拉家常的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情理上打动二人。就这样,在朱法官的极力劝导和撮合下,唐某和金某终于消除了隔阂,打破了坚冰,二人摒弃前嫌,重修于好。

    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对朱法官千恩万谢,朱法官离开时,卧病在床的唐某挣扎着起身,在金某的搀扶下,双双将法官送出医院,才肯作罢。在场的家属说:“如果不是朱法官,二人好好的一个家庭就这样破裂了,朱法官这是做了一个功德无量的好事啊”。

    朱法官的好事远不止这一件,2010年4月的时候,刘某诉唐某离婚案就要开庭了,可一连几天大雨倾盆,久旱逢雨的山体土壤多处坍塌,家住深山的刘某、唐某被困守家中,根本无法外出,手机也无信号,与外界整个失去了联系。开庭的时间到了,两个当事人一个也没到,该不是发生了什么意外了吧?朱法官心里有点担心,于是拨通了村支书的电话,村支书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朱法官,朱法官二话没说,带上书记员就出发了,3个小时的艰难跋涉,当满身泥泞的法官奇迹般的出现在刘某、唐某面前时,二人深深的感动了,接下来的工作很顺利,刘某当即撤回了对于唐某的离婚起诉。

    巡回审判这一举措看起来并不起眼,但在层峦叠嶂的大山深处却收到了神奇功效,它有效的化解了纠纷,疏导了矛盾,流动的山区法官,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诠释着一名山区法官朴素的为民之情、爱民之心。

    苦口婆心解民怨

    山里的人民憨厚、质朴,做事情讲究“认真”二字,遇到纠纷总要辨明是非曲直才肯罢休。朱法官知道,山民们打官司,往往都是为争一口气,打的都是“气官司”。因而朱法官非常重视案件审理效果,决不为了结案而结案,而是真情倾注审案件,苦口婆心消隔阂,努力贯彻“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的方针,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

    其实,对于通过了司法考试,法学功底深厚的朱法官来说,判决案件无疑更为容易和直接,但是为了使夫妻重获幸福,使邻里握手言和,使亲朋化干戈为玉帛,使弱者受保护,朱法官对于调解倾注了大量心血,其所办案件八成均调解结案。

    2010年5月,朱法官办理了王某与覃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王某与被告覃某是同乡,两人高中时同窗三年,结下深厚友谊。1998年,覃某因为建房缺钱,王某慷慨解囊,将自己的5万元借给覃某,当时覃某打了一张借条,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后来,覃某还了2万,但对余款3万迟迟不能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一怒之下,将覃某告上法庭,索要欠款及利息。

    朱法官了解了两人系同学关系后,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开展调解工作。开庭时,朱法官不设高堂,而是以座谈的方式开展工作,有效的缓解了二人的紧张与敌对情绪。为打破僵局,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引导二人,共同回忆起同窗三年的美好生活,以及青春岁月的深厚友谊,念及旧情,二人不免唏嘘感慨,一时打破僵局,有了共同话题,见时机成熟,朱法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积极进行调解说服工作,要求双方各让一步,化干戈为玉帛,原告王某主动放弃了2万多元的利息,被告覃某当场表示一定想方设法尽早彻底清偿,二人在法庭的主持了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此外,朱法官巧做工作,留守少年唤回母爱的案子也为许多人熟知。韩某与谭某1992年登记结婚,1993年生育一子,由于婚前感情基础差,婚后关系长期不和,难以相处。于是韩某、谭某分别外出打工,留下儿子小谭随爷爷奶奶生活。漫漫留守岁月使小谭的亲情观念日益淡薄,父母之间的长期冷战也影响了其性格的塑造,小谭内向、孤僻,随年龄的增长,对于母亲的不满也在心头滋生。近一年来,甚至发展到拒不接听母亲电话,和母亲联系完全断绝,母亲韩某甚至连儿子去年初中毕业后是否还在读书,在哪里读书均不清楚。见儿子对自己冷淡至此,丈夫又与自己感情不和,韩某心灰意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朱法官了解案情后,觉得韩某婚姻仍有挽救余地,其中做通儿子小谭的工作无疑是一个重要突破口,于是想方设法和小谭取得联系,让其庭审当日务必到法庭来。开庭当日,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分别对韩某、谭某进行调解说服,希望二人能够重修于好,二人情绪有所缓解,韩某离婚决心有所动摇,但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法官转而给小谭做工作,劝其主动打破僵局,用自己的行动挽回母亲,16岁的小谭在法官的劝说下,怯生生的叫了一声“妈妈”,母子二人多年的情感隔阂瞬时消散,二人紧紧相拥,痛哭失声,法官趁热打铁,进一步做调解说服工作,韩某、谭某终于调解和好。

    类似的案件还有许多,每次朱法官都对当事人苦口婆心的加以劝导,把调解之花这朵“东方奇葩”深深的种植在了壶瓶山中。

    铁骨柔情保稳定

    派出法庭的法官审理的主要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买卖合同、人身损害等传统民事案件,涉案主体主要集中在家庭成员或同乡村民之间,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头连着发展稳定的大局,丝毫马虎不得。朱法官深知这个道理,积极推行“诉调对接”“三调联动”工作方法,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辖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做出了较大贡献。

    2010年1月,王某新婚妻子吴某到某乡镇卫生院生育小孩,因大出血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拒绝将尸体运走,纠集多人到医院吵闹,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多次处理,均无结果。朱法官接手此案后,分别对双方沟通了解,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开庭时,他耐心、细心、诚心做调解说服工作,使得双方差距一步步缩小。调解工作从上午九时持续到晚上九时,朱法官磨破嘴皮,王某和医院终于达成和解。

    2010年8月,朱法官还处理了一起群访系列案,为70民黄姜种植户追讨血汗钱。

    公司库存黄姜“不翼而飞”,70多户黄姜种植户货款无法兑现,在当地一度闹得满城风雨,70户黄姜种植户将兴达生化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代为追讨血汗钱。朱法官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立马采取行动,加班加点组织庭前调解,4天时间顺利调结了70件案子。随后,朱法官驱车前往被告公司,对70名黄姜种植户申请执行的与诉讼标的相等额的黄姜半成品进行了查封,为日后法院的执行提供了财产保证,使弱势群体的财产安全得到了有力保护,一起群访事件得以妥善化解。

    甘当法律传道者

    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的原因,山区群众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百姓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当他们朴素的善恶观念与法律的公平正义发生分歧时,往往很难理解。为了更好的普及法律,让当事人胜败皆明,朱法官自愿担当了法律的传教者。他办案时注重释法析理,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矛盾。以法以理服人,以情以诚感人,把天理国法、公序良俗和社情民意有机的结合起来。

    譬如,朱法官在处理一起三十年无效婚姻案时,明法析理,释疑解惑,在当地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社会导向作用。

    原告裴某的母亲与被告李某的父亲是同父同母的亲兄妹,裴某、李某系表兄妹关系,两人自幼认识,基于“亲上加亲”的传统观念,1980年,两人隐瞒近亲关系的事实,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无法相处,长期分居生活,原告裴某于是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结婚三十年,并且有国家颁发的结婚证,婚姻怎么会无效,被告及当地村民均对此表示不解。

    朱法官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考虑到人们观念上存在误区,并没有机械的予以判决,而是搞好判前释法,澄清错误认识,从而使人们从心里接受婚姻无效的判决。对于被告,办案法官多次与其沟通,详细讲解婚姻无效的情形,离婚与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等,甚至搬出法条指给其看,被告终于接受了婚姻无效的事实。由于工作到位,措施得当,双方当事人都平静的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该案审结后,朱法官多次送法进村,以案说法,答疑解惑,宣传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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