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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谷占地还伤人 自首悔罪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9-27 13:34: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四根 刘相吉)   江西省吉水县一农民因晒稻谷不仅占据了邻居的场地,还动手把邻居打伤。9月26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傅润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30日上午,吉水县黄桥镇西岭村西沙下自然村村民傅润生和其妻子刘丽君将收割好稻谷晒在被害人赖章晶家门口的马路上。10时30分许,赖章晶看见傅润生的稻谷晒在自家门口马路上,占了其晒谷场地,便与傅润生论理并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傅润生见赖章晶用扫帚将其稻谷扫开,便持木扁担打伤赖章晶的头部,双方随即扭打在一起,后被人劝开。经鉴定,被害人赖章晶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傅润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赖章晶的经济损失8200元,取得被害人赖章晶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润生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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