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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殴打警察 无知农妇犯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7 13:54: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朝飞)   一农妇因被怀疑涉嫌盗窃,在公安民警向其了解相关情况的过程中,拒不配合警察的调查工作,殴打警察,并将警车车窗玻璃踢坏,妨害执法工作。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何宣美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5月13日,镇雄大湾人熊明江到镇雄县公安局大湾派出所报称其苞谷被盗,怀疑是本村村民何宣美所为。派出所所长郑冰接警后安排罗甸村治保主任吕玉春前去了解。同年5月14日,吕玉春与香树坪组组长王朝海到何宣美家了解情况时,与何宣美发生抓打。吕玉春报案后,郑冰带领民警郎启贤、陈杰到何宣美家,并向其表明身份。郑冰等向其了解情况时,其拒不配合,拿起火炉上猪食锅里的瓢打郑冰左肩部,踢郑冰腿部。民警将其带到警用车上后,其又用脚将车窗玻璃踢坏。事后,经镇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郑冰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宣美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在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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