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9月2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呼都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0年3月9日,被告人呼都苏在“呼伦贝尔火网”发布可以办理驾驶证信息,自称可以办理驾驶证。2010年3月10日,被害人福星找到被告人呼都苏并委托其办理驾驶证,并在海拉尔区中央街邮政储蓄所给被告人呼都苏11000元。2010年4月8日,被害人福星在陈巴尔虎旗金鼎超市门前又给被告人呼都苏6000元人民币。以后多次找呼都苏要驾驶证未果的情况下,向呼都苏所述的驾校查询,均未有被害人福星办理驾驶证登记报名手续,被告人呼都苏诈骗福星共计人民币17000元。2010年2月22日,被告人呼都苏在互联网上以“爱的天使”为名在网上聊天当中以能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杜音人民币3500元。2010年1月5日,被告人呼都苏在“呼伦贝尔靓号群”以能够办理驾驶证为名,骗取被害人刘新人民币3300元。2009年12月23日,被告人呼都苏在以能够办理驾驶证为名,骗取被害人佟武人民币3300元,该款在案发后已由被告人呼都苏的姐姐代为偿还。被告人呼都苏诈骗三次,诈骗数额238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缴17000元,并发还被害人福星。
法院认为,被告人呼都苏以虚构办理驾驶证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呼都苏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主动退赃,缴纳罚金,故有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