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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市长亲属诈骗钱财 构成累犯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09-27 14:37: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9月27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王平谎称其亲属为满洲里市政府的领导,能为被害人尹杰办理到满洲里市政府工作为由,先后于2010年5月5日、6月25日两次以送礼、好处费为由,向被害人尹杰索要人民币二万元,得款后被告人王平将大部分赃款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赃款8000元返还被害人尹杰。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平曾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王平的犯罪情节,诈骗数额及认罪态度,故依法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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