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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盗窃自家员工 因怀孕退款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9-27 15:59: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黄小鹏)   9月26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孙慧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5月初,孙慧在其经营的新野县施庵镇“美食园”酒店内将在其酒店打工的周虹的两张邮政储蓄卡盗走,并于5月9日晚分8次将一张卡上的14200元取走。案发后,被告人退还被害人14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孙慧认罪态度较好,向被害人全额退赔赃款,且被告人现已怀孕,上述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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