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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同伴按其肩膀 90后小伙持酒瓶伤人
发布时间:2011-09-28 09:36: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窦娟)
90后小伙因不满同伴按其肩膀,遂伙同他人将其打伤后被公诉。
2011年5月16日,被告人王红勇(1990年出生)与田喜(另案处理)及喻涛(男,四十一岁)等人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老四面馆内吃饭喝酒,期间被告人王红勇以“喻涛按了其肩膀一下不对”为由,伙同田喜持啤酒瓶、椅子对喻涛进行殴打,并用脚踢踹喻涛,致其左侧第3、4、5肋骨骨折、右侧第5肋骨骨折、腰椎1-3左侧横突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同年5月20日,被告人王红勇在小圣庙村一饭馆内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红勇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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